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根据上级、学校相关指导文件和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综合素质测评分数计算如下表:
类 别 |
项 目 |
比例/分数 |
专业素质(55%) |
考试成绩.45% |
45% |
金融相关资格技能证书(如初会、金融分析师等)2%,通过四级1%,通过6级2%,发表省国级学术论文、期刊等4%,计算机、普通话1%(最多1%) |
10% |
身心素质(10%) |
身体健康状况和参加体育活动5%; 心理健康状况、适应能力和健全的人格特征5% |
10% |
思想道德素质(15%) |
政治学习2%(青年大学习等活动)、竞赛活动情况2%(基础分1.5分,积极分子、党团相关学习最高加0.5分)、对党的认识和追求1%. |
5% |
宿舍文明建设、校园各项教育活动5%。 |
5% |
遵纪守法1%;集体活动(主要活动)3.0%(校级1.5分,一次0.5分院级1.0分,一次0.2分 班级0.5分,一次0.1分,最高达到上限,即按参加次数划分等级) 志愿服务1% |
5% |
非专业素质(10%) |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2.5%(参加社会实践团队,实践时间不少于7天加0.5,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公益活动,每参加1次且不少于2小时积0.1分); 劳动教育类2.5%(劳动课表现优秀满分,没进行劳动课的统一满分。)(基础分1.5) 尔雅课5%(优秀5%、良好3%、中等2%,及格1%) |
10% |
能力素质(10%) |
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工作能力5% |
5% |
共处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5% |
5% |
奖惩 |
奖励: 学生干部加分:(需任职半年以上才算学生干部)若兼职,取最高得分 5分:校团副,主席团成员; 4分: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团副、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部长; 3分: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部长,校级组织副主席、部长,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学院学生会部长、年级长、团支书、班长; 2.5分:校会副部长、校级社团部长、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班委; 2分:校会干事、校级组织干事、学院学生会干事、寝室长、学生社团部长; 各类活动: 校级奖项:一等奖3分 二等奖2.5分 三等奖2分 优秀奖1.5分 院级奖项: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分 创新创业类(互联网+、挑战杯、电子商务“三创”挑战赛、创青春、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学科竞赛类(除金融相关资格技能证书之外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证书、数学建模、A类B类C类竞赛等): 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5分、系级奖项2分,校级奖项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分其他1分(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且不予累加.不同级别奖励可累计加分) 扣分: 恶意欠缴学校费用2分; 学生违纪受院系通报批评2分,校级3分; 宿舍违纪、被处分、大功率等扣2分. |
最高 10分 |
注:五项大类的基础满分按100分计,奖惩在基础分上加减得到最终分数。不及格者不参加奖学金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