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流程,做好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工作,根据上级、学校党建相关指导文件和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第一条对于正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同学,根据其表现情况,对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并已在分党校培训结业的,经班团支部、辅导员和团总支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联合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系列学习和培训,且考核合格。
第三条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指定2 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联系人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按时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栏内,作为党支部的考察依据。
第二章学生党员的发展
第四条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2、当前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
3、取得我院正式学籍,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
4、经过分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且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一年内无挂科重修现象;
6、密切联系群众,同学关系融洽,在班级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学习、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起一定的带头作用;
7、社会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能积极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8、积极参加班、系、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其他校内外活动;
9、个别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同学可由辅导员、团总支老师推荐提名。
第五条学生党员发展的名额
根据校党委及校党校下发的人数据实发展。
第六条学生党员发展的时间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按学院规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为4—5月,下半年为 11 —12月,如遇特殊情况可时间可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1、各班党员发展按照党总支的要求,综合任课老师、辅导员和班级同学意见,根据分配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推选符合条件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生党支部汇总各班推优材料,并结合院系团总支的推优意见,在支部负责人的参与下进行讨论,确定本期发展对象的侯选名单后交党总支审查。
3、学生党支部对本期发展对象的侯选名单予以公示,并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本期发展对象的侯选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本期发展对象的名单。
第八条党员发展对象的政审和考察
政审的内容包括: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政治历史情况,有无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2、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现实表现;
3、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上述材料。
考察的内容包括:(1)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是否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愿意履行党员义务,是否承认党的章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学生是否刻苦,学习成绩是否突出; (4)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5)是否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模范地遵纪守法,敢于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6)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第九条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支部大会程序
支部大会召开前,党支部必须准备好如下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与申请人有关的政审材料,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党支部对申请人的综合考察报告(政审函),并通知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支部大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入党申请人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本人主要优缺点和入党的态度等需要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审查情况和就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建议。
4、到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其他参加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谈体会。
5、出席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支部大会决议。 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果反对票较多,影响表决时,可暂时休会,会后进一步听取意见,时机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还是不超过半数,作没通过表决处理。
第十条学生党员发展大会后的工作
支部大会结束后,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新接受党员的材料送组织员,由组织员同入党人谈话,了解入党人的入党动机、现实表现、对党的认识、对党章的掌握情况、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等,并综合各方面意见填写“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支部大会后,经组织员谈话,在全院范围内对本批次发展的新党员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预备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批准的预备党员过组织生活,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履行党员义务,交纳党费(是共青团员的停止交纳团费),同时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体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有义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代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十二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或有不及格课程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经预备期考核,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期间的表现全面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送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将入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各学生支部各项工作应在支部主管教师指导参与下进行。支部大会,主管教师不到会不得开会。
第十五条严禁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中出现拉选票现象和贿赂现象,如若发现,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执行。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